市质检院获授“浙江省文明单位”

发布日期:2024-05-09  浏览:

5月9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市文明中心主任沈林杰,市文明办副主任、市文明中心副主任余庆一行来市质检院开展“浙江省文明单位”送奖上门活动。市质检院党委书记、院长林姜歆代表市质检院接受奖牌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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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授奖现场,沈林杰充分肯定了市质检院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他指出,市质检院作为基层单位,能够在诸多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实属不易,希望质检院以“浙江省文明单位”为新起点,持续增强文明创建的原发性动力,不断提高职工素质,提高单位凝聚力、战斗力,将文明习惯、文明行为融入质检核心工作之中,为温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支撑和保障。

林姜歆表示“浙江省文明单位”是一份沉甸甸的荣誉,我们通过文明单位的创建获益良多,有效凝聚了团队力量,推动各项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下步,市质检院将持续擦亮文明底色,继续从细、从深打磨文明创建工作,为质检院高质量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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