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质检院事业发展部因业务需要特向社会公开租赁业务用车,主要用于产品监督抽样,根据《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情况
(一)车辆要求
1.越野车(有较大的后备箱),车龄二年以内,车况良好,未发生过严重交通事故。
2.车辆保险(包括交强险、三责险大于等于100万元、座位险大于等于10万/个、不计免赔),车辆证照、各项规费缴讫及相关手续齐全。
(二)投标方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固定经营场所,执业经营5年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2.具有车辆租赁相关资质。具有自有车辆,近3年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3个。
3.提供租赁车辆售后维修,且每月免费保养一次。
4.无需提供驾驶员,但需有专职联系人,且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具备处理保险业务能力。
5.车辆需较长时间维修保养的,维修期间提供替换车辆。
6.投标方配备专人对账,统一结算服务。
(三)租车数量及租赁时间
此次车辆数量为2辆越野车,租赁时间为2019年6月17日至12月16日,具体以实际使用时间为准。
(四)费用及结算方式
1.车辆租赁费4500元/月/辆及以内(含税)。油费以实际使用金额结算(税率按税务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无需车辆押金。
2.按月结算费用,开具发票,不另收维修费、保险费以及其他相关管理等费用。
二、 报名方式
本公告在温州市质检院外网发布,公告期为6月5日至12日。如有意向单位,请于公告期内,以快递、邮寄或上门方式向我院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投标方公章、做好密封:
1. 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有“汽车租赁”;
2.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
3. 近3年至少3个类似业绩的租赁合同;
4. 所出租车辆的行驶证、保险单;
5. 车辆月租赁费报价单;
6. 能满足本公告第一部分确定的条件要求的书面保证材料。
三、确定方式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车辆租赁费按价最低者确定。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熙勇,
联系电话:13605877356 0577-88915422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中国鞋都一期国家鞋类质检中心大楼1012室。
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2019年6月5日
Copyright©(C)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版权所有
TEL:0577-88905117 E-mail:zjy@zhejian.com
浙公网安备 33030202000324号
浙ICP备110393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