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要求,我院拟以单位为申报主体申报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4年3月28日至4月1日。
二、反映问题方式
1.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异议。
2.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相关的客观证据材料。未表明真实身份和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3.反馈地址: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温州市鹿城区中国鞋都一期31号地块质检大楼);邮编:325000;电话:0577-88915571。对异议提出者的身份信息等将予以严格保密。
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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