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关于招引优秀硕博人才面试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9-21  浏览: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温州市事业单位和领军企业招引优秀硕博人才公告》要求,结合我院岗位报名和考生面谈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我院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合理人才梯队,为单位今后发展储备人力资源。

面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客观公正、公道合理地测评应试者的相关能力素质,真正把素质高、能力强、有发展潜能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单位中来。

二、面试工作组织方法

1.组织机构及工作人员。本次面试由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市质检院)组织实施,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实施。邀请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人员全程监督。

2.面试工作流程。

(1)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根据面谈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谈工作在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下实施。

(2)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需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须提供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境外留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因资格复审未通过或自动放弃的,其空缺入围面试资格,按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复审。

(3)组织面试。面试委托专业机构出卷,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进一步考察考生的岗位匹配程度、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拟录用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根据面谈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对象。

面试考官由本单位专家和市人力社保在考官库中抽取的考官组成,其中本单位考官人数不超过50%。

三、体检办法

体检工作由市质检院负责组织。拟录用人员如属在职人员,须在体检之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本次引进录用的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放弃

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四、考察办法

市质检院成立考核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综合考察。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察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录用

拟录用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并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按规定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拟录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拟录用人员未能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认证书)的,或未按与引进单位约定的时间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六、组织纪律

1.考生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2.考官与其他面试工作人员应自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人事部、国家保密局关于《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人办发〔1989〕8号)、《人事工作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补充规定》(人办发〔1992〕1号)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保办〔局〕发〔2002〕3号)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试题信息。如泄露有关机密,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监督电话:(中共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89661888;

咨询电话:(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人力资源部)88917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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