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法玻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公告

发布日期:2008-08-29  浏览:

为保障装饰装修材料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浮法玻璃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南、湖北、河南、山东、广东、四川、甘肃、陕西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9家企业生产的49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84.6%。

此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11614-1999《浮法玻璃》和推荐性国家标准GB/T18701-2002《着色玻璃》规定的要求,对浮法玻璃产品的光学变形、气泡、夹杂物、线道、厚度、单片厚薄差、点状缺陷密集度、表面裂纹、弯曲度、可见光透射比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较好,所检项目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个别产品光学变形不合格。光学变形是平板玻璃最主要的一项指标,强制性国家标准GB11614-1999《浮法玻璃》规定,4mm5mm、6mm汽车级浮法玻璃光学变形≥60°,4mm以上建筑级浮法玻璃光学变形≥50°。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光学变形不合格,有的汽车级浮法玻璃产品光学变形在50°~59°之间,只能达到建筑级浮法玻璃的要求。

2、个别产品厚度不合格。强制性国家标准GB11614-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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