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公告

发布日期:2008-04-03  浏览: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腐竹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腐竹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河南、福建、江西、江苏、浙江等5个省50家企业生产的5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6.1%。

此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甲醛次硫酸氢钠(吊白块)产品的管理规定》中规定的要求,对腐竹产品的感官、总砷、铅、二氧化硫残留量、甲醛次硫酸氢钠(吊白块)、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柠檬黄、日落黄、标签等11个卫生安全的重要指标进行了检验。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部分产品检出少量吊白块(甲醛次硫酸氢钠)。吊白块是非食品原料,国家标准规定严禁在食品中添加甲醛次硫酸氢钠。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检出少量吊白块(甲醛次硫酸氢钠),其中有1种腐竹产品的甲醛次硫酸氢钠实测值为0.08g/kg。

2、个别产品超范围使用防腐剂山梨酸。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腐竹等非即食的豆制品中不允许使用防腐剂山梨酸。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检出山梨酸,山梨酸的实测值为0.5g/kg。

3、个别产品超量使用漂白剂,造成成品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腐竹产品中允许使用漂白剂低亚硫酸钠,但二氧化硫残留量应≤0.2g/kg。抽查中有个别腐竹产品的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为0.5g/k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要求的2倍多。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腐竹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腐竹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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