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类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公告之四(实木地板)

发布日期:2007-04-12  浏览:

为保障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质量,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实木地板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广东、浙江、上海等3个省、市40家企业生产的40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7.5%。国家对实木地板产品的生产企业实施了生产许可证制度,通过对实木地板进行国家监督抽查,本次产品抽样合格率2003年的首次国家监督抽查产品抽样合格率相比提高了21.4个百分点。抽查的漆板表面耐磨和漆膜附着力两项指标全部合格。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个别产品含水率不合格。实木地板的含水率与其尺寸稳定性有直接的关系,含水率指标不合格将造成在使用中地板变形、翘曲、起拱或离缝等现象,影响地板的美观和使用性能。抽查中有个别产品由于干燥工艺不当,木材过于干燥,使其含水率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同时,组织不合格企业负责人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促进实木地板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

 

 

 

实木地板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部分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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