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检院叶永和副院长荣获国家总局纪念产品质量法实施20周年征文一等奖

发布日期:2013-09-11  浏览: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颁布实施20周年征文活动评审结果揭晓。温州市质检院叶永和副院长撰写的《论<产品质量法>中的技术监督问题》一文荣获一等奖,这也是浙江省质监系统唯一一篇获得一等奖的文章。此次征文活动共收到参评文章1645篇,评出一等奖9篇,二等奖19篇,三等奖30篇。

文章以《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为例,深入分析解读该条款所包含的技术内容,指出《产品质量法》不仅是一部人们通常认为的行政程序法规,实际上也是一部技术规范。作为质监部门人员一定要弄清楚该法所包含的技术监督的内涵与外延,不能自圆其说或人云亦云,必须掌握产品质量抽查控制理论,弄清楚质量技术监督的本质与方法,以及该法所隐含的一切技术问题,准确地履行该法所赋予的职责与义务。(市质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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