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实地宣传皮革及纺织类产品有害物质质量警示 受到企业好评

发布日期:2011-07-27  浏览:

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企业服务年”活动,6月份,我院第一市场部工作人员向我市百余家皮革等生产和经销企业发放了《皮革、纺织类产品有害物质的质量警示》等宣传资料,让他们进一步了解当前皮革行业的最新规定和要求,受到了企业普遍欢迎。

目前,国家发布实施了GB20400-2006《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的限量》和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等强制性标准,对日用皮革、纺织产品上的偶氮染料和游离甲醛等有害物质进行限量,要求我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日用皮革、纺织产品必须要达到这两个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而且国家、浙江省、温州市三级定期监督抽查和流通领域的监督抽查都把有害物质的检测纳入重点检测项目。与此同时,欧盟委员会2003年第三号令已于2004年6月30日生效。此后,如果输欧货物中被检测出禁用偶氮含量超标,那么该批货物将被拒绝进入欧盟市场。情节严重的,进口商可能遭受巨额罚款甚至处以三年的刑事处罚。

为让更多的鞋革企业和经销商了解有关政策要求,我院第一市场部加强了企业走访工作,6月期间,工作人员分别对黄龙鞋料市场、金泰皮革市场的皮革公司进行逐户拜访,发放《皮革、纺织类产品有害物质的质量警示》宣传单,了解这些公司目前的送检情况,在递交宣传单的同时,围绕质检院的服务宗旨、检测能力、检测的权威性、检测效率等方面进行了介绍。在此过程中,很多外贸公司业务人员就检测问题、本院检测能力和检测时间等方面提了很多问题,我们都耐心地给予了回答。

据统计,这次共走访鞋革公司110家,发放宣传单数百份,充分宣传了本院的检测能力,树立了我院服务企业的良好形象。同时也为广大皮革用户多提供了一条检测渠道,提醒了日用皮革和毛皮产品生产和经销企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特别要加强皮革、毛皮、服装面料等原材料有害物质的进货检验,使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皮革、毛皮、纺织材料,避免产品质量出现不合格或出口国不能进关、退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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