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检院主持起草的行业标准《皮鞋》获国家工信部批准发布

发布日期:2015-11-05  浏览:

10月29日,由市质检院主持起草的行业标准《皮鞋》获得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63号)文件批准发布,标准将于2016年3月1日实施,替代原有标准QB/T 1002-2005《皮鞋》。

新修订的《皮鞋》标准规定了各种工艺制作的皮鞋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项目及结果判定、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并且加入对可分解有害芳香胺燃料、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两种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天然皮革、人造材料等做帮面的一般穿用皮鞋(含靴),不适用于安全、防护及特殊功能的鞋类和婴幼儿、儿童穿用的皮鞋(含靴)。

原标准QB/T 1002-2005《皮鞋》为皮鞋行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随着近几年来皮鞋产品的设计款式、原辅材料不断更新,原标准各方面已无法适应当前实际情况。目前,限制皮鞋中的有害物质已成为国际社会对我国出口的皮鞋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手段,有必要在我国的皮鞋标准中增加对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消除技术壁垒,促进皮鞋行业质量提高,推动皮鞋行业贸易发展。(鞋标委皮鞋分会秘书处、总师办、鞋革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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