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检院承担省局委托鞋类相关产品评价规则制修订工作

发布日期:2015-05-08  浏览:

为促进鞋类产品质量提升,推动浙江省鞋类行业健康发展,近日,根据市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及卫生安全的需要,市质检院受省质监局委托对皮凉鞋、休闲鞋、儿童皮鞋、旅游鞋产品的评价规则进行修订,并制定《儿童皮凉鞋评价规则》。

此次我院根据QB/T 2673-2013《鞋类产品标识》标准中相关内容,对休闲鞋、儿童皮鞋、旅游鞋、皮凉鞋评价规则的技术内容进行了研究与讨论,主要对标识中生产日期、质量等级、鞋号等内容做出修改,增加注意事项中“运输和贮存”的相关内容,同时审查通过了《儿童皮凉鞋评价规则》会审。此次评价规则的制修订,将提升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同时为浙江省鞋类产品的监督检查提供了更规范可靠的检测依据。(鞋革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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