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皮鞋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研讨会在市质检院召开。省市质监局领导、市质检院领导以及浙江省各地的技术机构代表、评级规则主编人员、评审人员、鞋类企业专家代表共16人出席了会议。
根据市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及卫生安全的需要,为保证评价规则的合法性和科学性,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性,专家组根据质量法要求对QB/T 2673-2013 《鞋类产品标识》产品标识进行了更合理的分类,针对GB 28011—2011《鞋类钢勾心》标准和2015年1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 GB 28011-2011《鞋类钢勾心》第1号修改单,将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款列为B类项目,并在抽样方法和样品数量中的注意事项中增加“运输和贮存”的相关内容。
经研究讨论,评审组一致同意《浙江省皮鞋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通过审查,并报省局批准实施。本次修订的评价规则更加符合浙江省皮鞋产品的监督抽查实际情况以及浙江省流通领域皮鞋产品的监督抽查规范,对浙江省皮鞋行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鞋革所、业管部、人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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